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已是本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人厅[1997]6号)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也可以结合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一并进行补修,取得的合格成绩可以等同。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免修“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由“中专学校”升格的“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已获得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了高校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9、已具备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规定学历,任教学科(专业)与所学学科(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完任教学科(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可视同具备认定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一式四份(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交);
10、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表格均可从附件中下载打印。
四、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OO九年五月六